福州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福州大学201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福州大学,国标代码10386,属于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创建于1958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综合性重点大学。
第三条 学校位于福建省省会福州市,现有怡山、旗山、铜盘、厦门工艺美院(鼓浪屿校区和集美校区)等5个校区,占地面积5000余亩。学校办学主体位于福州市大学新区旗山校区,美术类专业办学点位于厦门市集美区大学城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